「中大」前教授诈骗一百九十万元租屋津贴被判刑

2007年1月3日

一名香港中文大学(「中大」)前教授,向「中大」诈骗逾一百九十万元的自行租屋津贴,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刑。

陈永华,五十二岁,被暂委法官邓立泰判处须履行二百小时社会服务。

被告较早时被裁定两项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

案情透露,被告于一九九○年十月十日向「中大」提交一份自行租屋津贴申请书,而该文件载有虚假、错误或欠妥的陈述。

被告在该申请书内讹称拟租用位于北角天后庙道的住所并非其本人,其配偶或其亲属所拥有;及不论是其本人、其配偶还是其本人或配偶的亲属,均对该住所没有财务权益。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向「中大」呈交另一份文件,讹称就自行租屋津贴向万力真有限公司(「万力真」)一名董事兼股东租用上述住所,并声称该名董事兼股东并非其亲属。

「万力真」其实是有关住所的注册业主,由被告的多名亲属持有,并由被告所控制。

被告透过上述欺诈手法,向「中大」领取逾一百九十万元的自行租屋津贴。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谭耀豪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岑爱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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