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保险代理及另外三人承认诈骗二千三百万元保险赔偿
2007年1月11日
一名前保险代理及另外三名人士,蓄意致使眼睛受伤,以诈骗保险赔偿共二千三百多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四人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
郭桦昌,四十七岁,前保险代理;刘远明,三十八岁,古志远,三十四岁,及张志彪,三十五岁,全为内地居民,承认共九项罪名,即四项串谋诈骗、三项管有伪造或他人身份证、一项违反逗留条件、以及一项在非法入境后留在香港。
暂委法官胡雅文将案件押后至二月六日再提堂,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诈骗勾当,并怀疑案件涉及贪污。
案情透露,郭为案中的主谋。他利用多张他人遗失或售予犯罪集团的身份证,向多间保险公司投保。
郭其后招募多名内地人士,包括刘及古。两人同意由张协助下,令其眼睛被伤害,以就有关保单诈骗赔偿。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至去年六月十五日期间,四名被告一起及与另外两名分别诨名为「高佬」及「阿来」的人士串谋,诈骗合共十六间保险公司。
被告向该等保险公司讹称「高佬」、「阿来」、刘及古是另外四名涉及多份保单的受保人,并讹称该四名保单受保人在意外中眼睛受伤。
倘若保险公司根据所有有关的保单作出赔偿,款额将达二千三百六十八万元。
案情又透露,郭于去年六月十五日管有一百三十二张他人的香港身份证,而张亦管有一张另一名人士的身份证。
同日,刘被发现管有一张载有其本人相片的伪造香港身份证。他亦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
古亦承认违反逗留条件,即于去年四月二十五日后仍在香港逗留。
同案其他被告为何淑贤,四十五岁,保险代理;吴沛霖,二十六岁,运输工人;及郭润生,五十四岁,无业。他们将于周二(一月十六日)在区域法院提堂。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政府律师黎喜谊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国栋协助。
郭桦昌,四十七岁,前保险代理;刘远明,三十八岁,古志远,三十四岁,及张志彪,三十五岁,全为内地居民,承认共九项罪名,即四项串谋诈骗、三项管有伪造或他人身份证、一项违反逗留条件、以及一项在非法入境后留在香港。
暂委法官胡雅文将案件押后至二月六日再提堂,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诈骗勾当,并怀疑案件涉及贪污。
案情透露,郭为案中的主谋。他利用多张他人遗失或售予犯罪集团的身份证,向多间保险公司投保。
郭其后招募多名内地人士,包括刘及古。两人同意由张协助下,令其眼睛被伤害,以就有关保单诈骗赔偿。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至去年六月十五日期间,四名被告一起及与另外两名分别诨名为「高佬」及「阿来」的人士串谋,诈骗合共十六间保险公司。
被告向该等保险公司讹称「高佬」、「阿来」、刘及古是另外四名涉及多份保单的受保人,并讹称该四名保单受保人在意外中眼睛受伤。
倘若保险公司根据所有有关的保单作出赔偿,款额将达二千三百六十八万元。
案情又透露,郭于去年六月十五日管有一百三十二张他人的香港身份证,而张亦管有一张另一名人士的身份证。
同日,刘被发现管有一张载有其本人相片的伪造香港身份证。他亦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
古亦承认违反逗留条件,即于去年四月二十五日后仍在香港逗留。
同案其他被告为何淑贤,四十五岁,保险代理;吴沛霖,二十六岁,运输工人;及郭润生,五十四岁,无业。他们将于周二(一月十六日)在区域法院提堂。
控方今日由署理高级政府律师黎喜谊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梁国栋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