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廉署通缉二十二年前警员承认收贿判囚一年十个月
2007年2月1日
一名被廉政公署通缉二十二年的前侦缉警员,较早时落网被捕,被廉署起诉向一名被警方控以为他人进行非法堕胎的女子收受共二万五千元贿款。该名前警员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并被判入狱一年零十个月。
黎志明,五十五岁,承认两项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
暂委法官胡雅文于宣判时称,警队的诚信至为重要,而警务人员触犯贪污罪行,可损害公众对警队的信心。
法官续称,任何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定会受到严惩。
案情透露,案发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当时,被告驻守湾仔警署重案组第二队。该队正调查一宗非法堕胎引致一名妇人死亡的案件。
调查期间,另一名女子因涉嫌触犯串谋促使非法堕胎而被捕。
疑犯被扣留在湾仔警署期间,被告向他进行问话。被告其后对她表示他可以在其案件中提供「协助」。
两日后,被告致电疑犯以安排会面。在会面时,被告向疑犯表示其上司索取一笔款项,作为阻挠有关调查的报酬。
疑犯相信被告的说话,遂给予他一万元。
不过,疑犯其后被警方控以串谋促使非法堕胎罪名。
案情又透露,被告另致电疑犯,再索取一万五千元,讹称保证在审讯中举出对她有利的证据。
疑犯同意后向朋友借了一万五千元,并将款项给予被告。
一九八四年七月,疑犯接触被告的上司,以确实被告提供「协助」的承诺是否会兑现,被告的贪污行为遂被揭发。警方其后向廉署作出举报。
黎因涉嫌触犯贪污罪行而被廉署拘捕及落案起诉。
黎其后没有出庭应讯,法官遂于一九八四年九月发出手令将其缉拿。
黎于去年十一月从罗湖管制站由内地入境时被拘捕。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谭耀豪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谭厚德协助。
黎志明,五十五岁,承认两项收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
暂委法官胡雅文于宣判时称,警队的诚信至为重要,而警务人员触犯贪污罪行,可损害公众对警队的信心。
法官续称,任何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定会受到严惩。
案情透露,案发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当时,被告驻守湾仔警署重案组第二队。该队正调查一宗非法堕胎引致一名妇人死亡的案件。
调查期间,另一名女子因涉嫌触犯串谋促使非法堕胎而被捕。
疑犯被扣留在湾仔警署期间,被告向他进行问话。被告其后对她表示他可以在其案件中提供「协助」。
两日后,被告致电疑犯以安排会面。在会面时,被告向疑犯表示其上司索取一笔款项,作为阻挠有关调查的报酬。
疑犯相信被告的说话,遂给予他一万元。
不过,疑犯其后被警方控以串谋促使非法堕胎罪名。
案情又透露,被告另致电疑犯,再索取一万五千元,讹称保证在审讯中举出对她有利的证据。
疑犯同意后向朋友借了一万五千元,并将款项给予被告。
一九八四年七月,疑犯接触被告的上司,以确实被告提供「协助」的承诺是否会兑现,被告的贪污行为遂被揭发。警方其后向廉署作出举报。
黎因涉嫌触犯贪污罪行而被廉署拘捕及落案起诉。
黎其后没有出庭应讯,法官遂于一九八四年九月发出手令将其缉拿。
黎于去年十一月从罗湖管制站由内地入境时被拘捕。
案件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谭耀豪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谭厚德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