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上市公司顾问挪用公司款项二百万元判囚一年
2007年2月21日
前称盈新旅游控股有限公司(「盈新」)的一名前顾问,挪用公司款项达二百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 入狱 一年 。
陈廷钧,四十二岁,较早时被暂委法官练锦鸿裁定一项盗窃罪名成立。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有关盗窃罪行。
案情透露:案发时,被告是「盈新」的顾问。
「盈新」在永亨银行开设一个户口,而被告及「盈新」前主席李达庭为该户口的获授权签署人。
被告及李于二○○二年八月十四日联署一张没有抬头人姓名的现金支票,金额为二百万元。
二○○二年九月,李向「盈新」总会计师讹称,有关二百万元款项为该公司在内地的附属机构所用。
廉署调查发现,该笔款项实则被转入被告亲戚的多个户口,或由被告控制的多间公司。
李,五十二岁,较早时被廉署拘捕,但并无如期于去年六月二十日到廉署续保。
东区裁判法院应廉署申请,遂发出手令缉捕李归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范势楚协助。
陈廷钧,四十二岁,较早时被暂委法官练锦鸿裁定一项盗窃罪名成立。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有关盗窃罪行。
案情透露:案发时,被告是「盈新」的顾问。
「盈新」在永亨银行开设一个户口,而被告及「盈新」前主席李达庭为该户口的获授权签署人。
被告及李于二○○二年八月十四日联署一张没有抬头人姓名的现金支票,金额为二百万元。
二○○二年九月,李向「盈新」总会计师讹称,有关二百万元款项为该公司在内地的附属机构所用。
廉署调查发现,该笔款项实则被转入被告亲戚的多个户口,或由被告控制的多间公司。
李,五十二岁,较早时被廉署拘捕,但并无如期于去年六月二十日到廉署续保。
东区裁判法院应廉署申请,遂发出手令缉捕李归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范势楚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