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五人涉嫌诈骗政府一百万元小型企业资助
2007年3月30日
廉政公署已落案起诉五名人士,控告他们涉嫌诈骗政府由创新科技署管理的「小型企业研究资助计划」资助共逾一百万元。
被告为周子林,三十岁,甄嘉敏,二十九岁,同为少林电脑系统有限公司(「少林」)董事;麦达明,二十九岁,售货员;陈怡龙,三十三岁,「少林」前项目经理;及林文德,三十二岁,时机电脑公司(「时机」)东主。
五人被控共五项罪名,包括两项串谋诈骗、两项欺诈及一项串谋伪造帐目。各被告将于下周一(四月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少林」是一间电脑软件发展公司,而「时机」则是电脑设备供应商。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周及甄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与另一名「少林」职员串谋诈骗政府,即不诚实地以「少林」的名义申请有关资助计划的拨款。
两人又涉嫌向政府讹称「少林」支付予该名职员的月薪,并向政府提供虚假资料,作为声称该名职员已获支付夸大薪金的证明,藉以不诚实地为他们取得及保有该资助计划的拨款,但他们及「少林」不应获得有关拨款。
另一项类似控罪指陈涉嫌与周及甄串谋,就有关资助计划诈骗政府的拨款。
周、甄及麦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指他们涉嫌欺骗,不诚实地向创新科技署讹称麦获「少林」根据有关资助计划雇用为软件工程师,并向该署提供虚假的帐目、文件和资料,作为声称麦曾被聘用为软件工程师的证明。
甄另被控一项类似欺诈罪名。
余下一项控罪指林涉嫌串谋周,就有关向「时机」采购货品,捏改「时机」的多项帐目,或为会计用途而制备的纪录或文件。
调查发现,各被告涉嫌诈骗有关资助计划的拨款合共逾一百万元。
有关涉嫌控罪于二○○二年十月至二○○六年六月期间发生。
创新科技署在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下周一提堂。
被告为周子林,三十岁,甄嘉敏,二十九岁,同为少林电脑系统有限公司(「少林」)董事;麦达明,二十九岁,售货员;陈怡龙,三十三岁,「少林」前项目经理;及林文德,三十二岁,时机电脑公司(「时机」)东主。
五人被控共五项罪名,包括两项串谋诈骗、两项欺诈及一项串谋伪造帐目。各被告将于下周一(四月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少林」是一间电脑软件发展公司,而「时机」则是电脑设备供应商。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周及甄被控一项罪名,指他们涉嫌与另一名「少林」职员串谋诈骗政府,即不诚实地以「少林」的名义申请有关资助计划的拨款。
两人又涉嫌向政府讹称「少林」支付予该名职员的月薪,并向政府提供虚假资料,作为声称该名职员已获支付夸大薪金的证明,藉以不诚实地为他们取得及保有该资助计划的拨款,但他们及「少林」不应获得有关拨款。
另一项类似控罪指陈涉嫌与周及甄串谋,就有关资助计划诈骗政府的拨款。
周、甄及麦同被控一项欺诈罪名,指他们涉嫌欺骗,不诚实地向创新科技署讹称麦获「少林」根据有关资助计划雇用为软件工程师,并向该署提供虚假的帐目、文件和资料,作为声称麦曾被聘用为软件工程师的证明。
甄另被控一项类似欺诈罪名。
余下一项控罪指林涉嫌串谋周,就有关向「时机」采购货品,捏改「时机」的多项帐目,或为会计用途而制备的纪录或文件。
调查发现,各被告涉嫌诈骗有关资助计划的拨款合共逾一百万元。
有关涉嫌控罪于二○○二年十月至二○○六年六月期间发生。
创新科技署在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下周一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