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酒店头厨收受下属利益判囚一年

2007年4月24日

一名半岛酒店头厨,收受一名下属的利益,即该下属为他支付共约十三万元的妓女服务,作为撰写良好评核报告的报酬,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一年。

洪守智,五十八岁,较早时被裁定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

同案被告为 半岛酒店前资深厨师黄兹灏 , 五 十岁。他于 较早时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并于今日被判入狱五 个月。

裁判官梁荣宗判刑时斥责洪滥用职权以谋取私利,而且毫无悔意。

裁判官亦指出,洪所犯的贪污罪行违反诚信,故须判处他入狱。

案情透露:案发时,洪是半岛酒店职员餐厅的头厨。

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二○○四年五月期间,洪的下属黄兹灏每星期一次为被告嫖妓支付约三百元。在上述期间,黄为洪支付了共约十三万元的妓女服务。

案情透露,被告在该段期间撰写评核报告及编更时优待黄。此外,被告亦不会在黄的职责事宜上找其麻烦。

半岛酒店严禁其职员就酒店业务索取或收受利益。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俊文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谭路轩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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