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考「顶包」案「枪手」被判刑

2007年4月30日

一名副学士女生,冒充友人作「枪手」参加香港中学会考,串谋诈骗香港考试及评核局(「考评局」),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刑。

梁凯婷,二十岁,被裁判官李庆年判处须履行二百四十小时社会服务。被告较早前承认一项串谋诈骗「考评局」罪名。

同案另一名被告袁惠芝,二十岁,曾要求梁冒充她参加会考。袁较早时承认相同罪名,并被判须履行八十小时社会服务。

裁判官今日宣判时称,冒充他人参加考试是严重罪行。梁的行为早有预谋,不可容忍。

裁判官亦斥责梁在申请推翻认罪时对廉署作出严重的指控,但其后又撤回申请,浪费法庭时间。

裁判官较早前向袁判刑时指出,考试制度是学生的学业或求职前途的重要里程碑,他们有责任维持有关制度的公平、公正、廉洁及公信力。

廉署早前接获「考评局」转介的贪污举报,指称有监考员涉嫌收受利益以容许考试「顶包」。调查后未发现有证据显示事件涉及贪污,但揭发有关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二○○五年十月,当时为中六学生的袁惠芝以自修生报名参加去年的中学会考。

去年初,袁向梁表示她对取得中学会考数学科的及格并无信心,遂要求梁冒充她参加有关考试。梁同意袁的要求。

去年五月八日,袁将其身份证及中学会考准考证交给梁。

同日,梁前往考试试场,应考有关数学科卷一及卷二。在考试期间,监考员并无发现有人「顶包」参加考试。

案情指出,自修生的准考证并无任何相片。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李丽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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