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受贿向色情光碟铺「通风报信」 罪成候判

2007年5月15日

一名侦缉警长,索取及收受贿款共八万元及女伴游服务,向色情光碟铺东主「通风报信」,以协助他逃避警方扫荡行动,又为该店铺提供「保护」,使其免受滋扰。被告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梁炽江,四十七岁,被裁定六项罪名成立,即五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一项公职人员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

暂委法官陈锦昌将案件押后至 六 月一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廉署较早时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举报。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案情透露,二○○四年十一月,被告被调往旺角警署,并认识一名售卖色情光碟店铺的东主。

该名东主因被多名三合会成员滋扰而关闭其店铺。二○○五年四月,他在旺角一个商场开设另一间色情光碟铺,并将事件告知被告。

被告在多次会面中向该名东主表示,他的财政出现困难,并要求东主借钱给他。

案情透露,二○○五年四月至六月期间,被告分别向该名东主收受三万元及一万元,作为保护其店铺业务免受黑社会成员滋扰的报酬。

此外,被告亦分别收受该名东主二万元和女伴游服务,及索取另外两万元,以向其提供有关警方扫荡色情光碟铺的消息。

案情又透露,警方在上述期间在该旺角商场进行至少三十次行动。

其中二十七次行动由被告的小队进行,但小队成员在该东主的店铺并无搜获任何色情光碟。

在余下三次由其他小队进行的行动,则从该店铺搜获逾一万三千张不雅及淫亵光碟。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被告与该名东主乘的士前往渡轮码头。两人在车上被廉署人员拘捕。

廉署人员其后在该东主的店铺搜获逾六千张色情光碟,其中超过二百张被评为不雅或淫亵。

该店铺两名负责人因与案件有关,较早时亦被廉署落案起诉。他们其后承认控罪,分别被判入狱。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马家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 卓智欣 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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