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前幼儿园校长涉嫌贪污及诈骗

2007年5月1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前幼儿园校长,控告她涉嫌向一名下属索取六万元贿款,并向多名家长诈骗共逾十二万元的课程费用。

蔡静贤,三十五岁,东华三院伍尚能纪念幼儿园前校长,被控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一项串谋诈骗。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五)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贪污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七月十七日向该幼儿园一名幼儿工作员索取一笔六万元的贷款,作为协助该幼儿工作员留任在幼儿园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一月至九月期间,串谋另一名人士欺骗该幼儿园学生的父母,即不诚实地讹称他们须支付由一间教育中心举办的英语及普通话课程的费用,而其实上述费用由东华三院全数负担。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涉嫌以上述手法向多名家长诈骗共十二万二千一百元。

东华三院于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力协助。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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