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警员诈骗女子金饰判囚一年

2007年5月23日

一名男子冒充警员,向一名女子诈骗约值四万元的金饰,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并被裁判官练锦鸿判入狱一年。

潘瑞发,四十六岁,无业,今日承认一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名。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年向一名女子及其女儿讹称,自己是一名驻守西九龙重案组的警务人员。被告多次让别人看见他在腰间携带一支类似手枪物体。事实上,被告一直无业,从未任职警务人员。

被告其后与该名女子的女儿发展为男女朋友,并搬到他们的住所与其女儿同居。

自二○○一年三月,被告先后多次向该名女子借款。

二○○二年中,被告向该名女子讹称警方将会发放退休金给他,误导该名女子相信他有能力偿还债项。

二○○二年十月,被告明知一名友人的账户内没有足够存款,但仍要求该名友人签发一张九十四万二千六百元的支票给他。

被告其后把支票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口。他向该名女子出示储蓄存摺上有这项虚假账项记录,讹称他已收取警方发放给他的九十四万二千六百元退休金,并向她借款。

该名女子受误导,将多件价值三至四万元的金饰交给被告变卖,而所获款项则当作是借给被告的款项。

案情透露,二○○一年三月至二○○四年十月期间,被告向该名女子先后借款共三十一万四千九百元至三十二万四千九百元。至今,被告只向她还款四千元。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柳智浩代表出庭。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