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营业经理被廉署通缉三年回港今提讯
2007年5月30日
一名金属贸易公司前营业经理,被廉政公署通缉三年,今早(星期三)由澳洲被带回港。他其后被控涉嫌制造虚假提单,致使公司向一名客户发放货物,令公司损失逾七百万元。
刘瑞荣,五十七岁,曾受雇于总部设于美国的 BAL Metals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ion ( BAL )。他于去年八月十七日在悉尼被澳洲联邦警队应香港政府的要求拘捕,其后同意自愿回港。
刘于回港后被控两项伪造罪名,并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林伟权将案件押后至七月十一日再提堂,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 BAL ,并派驻在香港的相关公司 BHL Investments Limited ( BHL )工作。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十二月七日期间,制造共五张 Compania Sud Americana de Vapores S.A. 的虚假提单,而有关提单看来是由 BHL 发出。
根据该等涉嫌虚假提单,有关客户获发放货物,致使 BAL 损失约七百三十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遂展开调查。被告于二○○三年八月被廉署人员拘捕。他其后获准保释,等候进一步调查。
被告其后未有向廉署续保,并于二○○三年九月离港。
根据律政司的法律意见,被告被落案起诉两项伪造罪名。二○○四年一月,裁判官在香港发出手令,通缉被告归案。
被告于去年八月在悉尼被澳洲联邦警队拘捕。他其后同意自愿回港。
控方今日由高级法庭检控主任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一骏协助。
刘瑞荣,五十七岁,曾受雇于总部设于美国的 BAL Metals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ion ( BAL )。他于去年八月十七日在悉尼被澳洲联邦警队应香港政府的要求拘捕,其后同意自愿回港。
刘于回港后被控两项伪造罪名,并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林伟权将案件押后至七月十一日再提堂,并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 BAL ,并派驻在香港的相关公司 BHL Investments Limited ( BHL )工作。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十二月七日期间,制造共五张 Compania Sud Americana de Vapores S.A. 的虚假提单,而有关提单看来是由 BHL 发出。
根据该等涉嫌虚假提单,有关客户获发放货物,致使 BAL 损失约七百三十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遂展开调查。被告于二○○三年八月被廉署人员拘捕。他其后获准保释,等候进一步调查。
被告其后未有向廉署续保,并于二○○三年九月离港。
根据律政司的法律意见,被告被落案起诉两项伪造罪名。二○○四年一月,裁判官在香港发出手令,通缉被告归案。
被告于去年八月在悉尼被澳洲联邦警队拘捕。他其后同意自愿回港。
控方今日由高级法庭检控主任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一骏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