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受贿向色情光碟铺「通风报信」 判 囚十 六个月
2007年6月1日
一名侦缉警长,索取及收受贿款共八万元及女伴游服务,向色情光碟铺东主「通风报信」,以协助他逃避警方扫荡行动,又为该店铺提供「保护」,使其免受滋扰。该名警务人员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十 六 个月。
梁炽江,四十七岁,较早前被裁定六项罪名成立,即五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一项公职人员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
暂委法官陈锦昌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故他在别无选择下必须判处被告阻吓性的刑罚。
法官续称,被告作为警务人员有责任维护法纪,儆恶惩奸,但在本案中,他的行为损害警队的声誉,而且影响巿民对警队的信心。
法官于裁定被告罪成时,曾指被告的供辞不可接受及「一派胡言」。
有关案件由警方转介。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案情透露,二○○四年十一月,被告被调往旺角警署,并认识一名售卖色情光碟店铺的东主。
该名东主因被三合会成员滋扰而关闭其店铺。二○○五年四月,他在旺角一个商场开设另一间色情光碟铺,并将事件告知被告。
被告在多次会面中向该名东主表示,他的财政出现困难,并要求东主借钱给他。
案情透露,二○○五年四月至六月期间,被告分别向该名东主收受三万元及一万元,作为保护其店铺业务免受黑社会成员滋扰的报酬。
此外,被告亦分别收受该名东主二万元和女伴游服务,及索取另外两万元,以向其提供有关警方扫荡色情光碟铺的消息。
案情又透露,警方在上述期间在该旺角商场进行至少三十次扫荡行动。
其中二十七次行动由被告的小队进行,但小队成员在该东主的店铺并无搜获任何不雅及淫亵光碟。
在余下三次由其他小队进行的行动,则从该店铺搜获逾一万三千张不雅及淫亵光碟。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被告与该名东主乘的士前往渡轮码头。两人在车上被廉署人员拘捕。
廉署人员其后在该东主的店铺搜获逾六千张色情光碟,其中超过二百张被评为不雅或淫亵。
该店铺两名负责人因与案件有关,较早时亦被廉署落案起诉。他们其后承认控罪,分别被判入狱。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马家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 卓智欣 协助。
梁炽江,四十七岁,较早前被裁定六项罪名成立,即五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及一项公职人员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2)(a) 条。
暂委法官陈锦昌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故他在别无选择下必须判处被告阻吓性的刑罚。
法官续称,被告作为警务人员有责任维护法纪,儆恶惩奸,但在本案中,他的行为损害警队的声誉,而且影响巿民对警队的信心。
法官于裁定被告罪成时,曾指被告的供辞不可接受及「一派胡言」。
有关案件由警方转介。警方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案情透露,二○○四年十一月,被告被调往旺角警署,并认识一名售卖色情光碟店铺的东主。
该名东主因被三合会成员滋扰而关闭其店铺。二○○五年四月,他在旺角一个商场开设另一间色情光碟铺,并将事件告知被告。
被告在多次会面中向该名东主表示,他的财政出现困难,并要求东主借钱给他。
案情透露,二○○五年四月至六月期间,被告分别向该名东主收受三万元及一万元,作为保护其店铺业务免受黑社会成员滋扰的报酬。
此外,被告亦分别收受该名东主二万元和女伴游服务,及索取另外两万元,以向其提供有关警方扫荡色情光碟铺的消息。
案情又透露,警方在上述期间在该旺角商场进行至少三十次扫荡行动。
其中二十七次行动由被告的小队进行,但小队成员在该东主的店铺并无搜获任何不雅及淫亵光碟。
在余下三次由其他小队进行的行动,则从该店铺搜获逾一万三千张不雅及淫亵光碟。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被告与该名东主乘的士前往渡轮码头。两人在车上被廉署人员拘捕。
廉署人员其后在该东主的店铺搜获逾六千张色情光碟,其中超过二百张被评为不雅或淫亵。
该店铺两名负责人因与案件有关,较早时亦被廉署落案起诉。他们其后承认控罪,分别被判入狱。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马家颿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 卓智欣 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