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高级讲师诈骗逾二百万元租屋津贴被判刑

2007年6月29日

一名香港城市大学(「城大」)专上学院高级讲师,串谋向「城大」诈骗自行租屋津贴约二百二十九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承认控罪,并被法官李素兰判入狱九个月,缓刑两年。

郑保华,五十三岁,「城大」专上学院高级讲师,今日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3)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及第 159C 条。

同案另一被告为洪惠容,四十六岁,主妇。她较早时承认一项相类罪名,并被判与郑相同的刑期。

案情透露,郑及洪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二○○五年二月十五日期间,串谋使郑使用多份有关新界沙田第一城一个租赁物业的自行租屋津贴批核申请书,意图欺骗「城大」。

郑在有关申请书作出虚假陈述,声称自己于租赁物业并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财务权益。

案情透露,有关物业事实上是由郑出资购买。

郑以上述虚假陈述,向「城大」诈骗自行租屋津贴共约二百二十九万元。

倘若「城大」知道郑在有关物业中拥有财务权益,便不会批核郑的申请。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李国威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红维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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