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消防区长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被判刑

2007年7月5日

一名消防处高级消防区长,于参与该处第三代调派系统计划时行为失当,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四 ) 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并被判刑。

董东山,四十九岁,被裁定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他被判罚款合共六十万元。

暂委法官唐慕贤在判刑时指出,被告触犯的行为失当罪名实属严重。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发现有关行为失当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担任消防处第三代调派系统计划的项目经理,统筹有关项目小组,而设立该系统将可令消防车及救护车的调派工作更灵活。



该项总值逾四亿四千五百万元的调派系统,由当时的政府物料供应处 ( 现为政府物流服务处 ) 于二○○一年三月判予 Singapore Engineering Software Pte. Ltd. (SES) 。

为筹组该系统计划的启用, SES 委讬公关公司 MediAdvertising (HK) Ltd 。 (MAL) 负责有关计划在一间酒店举行的签约仪式,开支为逾四十八万七千元。

在二○○一年二月一日至三月二十七日期间,被告故意及蓄意地作出可构成罪行的不当行为,即未有向消防处或 SES 申报其妹是拥有百分之五十 MAL 股权的股东及董事而引起的利益冲突。被告亦偏袒 MAL ,建议把筹组签约仪式的合约判给 MAL 。

案情又指被告在二○○四年五月,故意及蓄意地作出可构成罪行的不当行为,涉及其女儿的暑期实习计划。

被告向 SES 索取及接受利益,即由 SES 新加坡总公司雇用其女儿在当地实习,而该实习工作的薪酬福利包括津贴、两张香港至新加坡的来回机票、以及在新加坡的酒店及公寓住宿。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David Tolliday-Wright 代表出庭,廉署人员王亿忠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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