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酒楼主管收贿五万九千元判囚一年

2007年7月12日

一名前酒楼烧味部主管,收受三名食物供应商共约五万九千元的贿款,较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一年。

叶启雄,四十七岁,君城海鲜酒家(「君城」)前烧味部主管,较早前被裁定三项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裁判官梁荣宗判刑时表示,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严重,并且维持一段颇长时间,因此必须判处监禁。

案情透露,在案发期间,被告负责「君城」烧味部的日常运作。

二○○四年九月,被告致电一名供应商,索取就「君城」订购的每盒猪肉和乳猪给予十元贿款。

该供应商同意有关协议,并于二○○四年十一月至二○○六年二月期间,把合共一万五千九百元的款项存入被告的银行户口或电话投注户口。

案情透露,被告于同期又收受另外两名家禽供应商两笔分别合共为二万零三十元及二万三千零五十元的贿款,作为向他们发出购货订单的报酬。

「君城」的管理层禁止其员工,索取或接受任何与酒楼业务有关的利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水佳丽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罗冠驹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