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串谋诈骗司法机构六千一百万元合约 各判囚三年

2007年7月16日

一间公司的两名股东及一名助理合约经理,串谋诈骗司法机构总值六千一百万元的数码录音及誊写服务合约,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各被判入狱三年。

吕美慈,四十二岁,丰运国际有限公司(「丰运」)股东暨董事兼合约经理;吕美庄,四十一岁,「丰运」股东暨董事;吕远晖,三十七岁,「丰运」助理合约经理,较早前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法官陈庆伟判刑时表示,被告的诈骗罪行涉及庞大金额的合约,并影响政府的招标制度,因此必须判处入狱。

法官又指三名被告经过精心部署,在诈骗司法机构的勾当中,各自担当相同的角色。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有关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司法机构于二○○四年六月四日就其数码录音及誊写服务合约进行招标。

「丰运」及其他公司于二○○四年七月十五日,就有关合约向司法机构提交标书。根据合约,承办商须为土地审裁处、死因裁判法庭、劳资审裁处、淫亵物品审裁处及各裁判法院,提供数码录音及誊写服务。

「丰运」于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经司法机构标书评审委员会推荐而获判授有关合约。

不过,在详细审查「丰运」的标书后,揭发被告串谋诈骗司法机构。

案情透露,被告不诚实地向司法机构标书评审委员会作出虚假陈述,指「丰运」曾聘请两名人士分别担任誊写服务制作主任及录音主任。

被告又讹称「丰运」曾替一间工程贸易公司装置会议记录系统及提供传译及誊写服务,涉及合约金额为三十八万元;以及又替另一间泳池服务公司装置另一系统,合约总值八万六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透过上述的虚假陈述,诱使司法机构将总值六千一百万元的数码式录音及誊写服务合约判予「丰运」。

司法机构于廉署调查本案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卓博文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王亿忠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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