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通缉「先科」前主席涉配股贪污案
2007年7月24日
前称先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先科」)的上市公司前主席,就配售该公司股份向两名人士提供利益,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须于今日(星期二)到区域法院听取判决,但他缺席聆讯,法庭遂发出手令通缉他归案。
黄创光,三十九岁,今日在其缺席聆讯下,被法官麦健涛裁定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
同案被告梁志华,五十岁,美国运通银行(「美国运通」)前高级总监,及翁家添,五十岁,汇盈证券有限公司(「汇盈」)前部门董事总经理,各被裁定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
法官将案件押后至明日(七月二十五日)听取求情,并将梁及翁两人还押惩教署看管。
黄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指其于二○○四年七月九日向梁提供四十万元,作为「美国运通」在有关购入「先科」的股票事务或业务上,对黄予以或曾经予以优待的报酬。
黄另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指其于二○○四年六月十日向翁提供一笔款项,作为「汇盈」在有关购入「先科」的股票事务或业务上,对黄予以或曾经予以优待的报酬。
梁及翁各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指两人以相同理由,分别从黄收受四十万元及一笔款项。
三名被告于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被廉署落案起诉上述罪名,而案件其后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有关案件于本年四月二十三日开审,而法庭定于今日就案件作出裁决。
任何人士如获悉黄创光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资料可以协助缉拿他,请尽快与廉署联络。廉署二十四小时热线二五二六 六三六六。所有资料绝对保密。
黄创光,三十九岁,今日在其缺席聆讯下,被法官麦健涛裁定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
同案被告梁志华,五十岁,美国运通银行(「美国运通」)前高级总监,及翁家添,五十岁,汇盈证券有限公司(「汇盈」)前部门董事总经理,各被裁定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
法官将案件押后至明日(七月二十五日)听取求情,并将梁及翁两人还押惩教署看管。
黄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指其于二○○四年七月九日向梁提供四十万元,作为「美国运通」在有关购入「先科」的股票事务或业务上,对黄予以或曾经予以优待的报酬。
黄另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指其于二○○四年六月十日向翁提供一笔款项,作为「汇盈」在有关购入「先科」的股票事务或业务上,对黄予以或曾经予以优待的报酬。
梁及翁各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指两人以相同理由,分别从黄收受四十万元及一笔款项。
三名被告于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被廉署落案起诉上述罪名,而案件其后转介区域法院审理。
有关案件于本年四月二十三日开审,而法庭定于今日就案件作出裁决。
任何人士如获悉黄创光的下落,或知道任何资料可以协助缉拿他,请尽快与廉署联络。廉署二十四小时热线二五二六 六三六六。所有资料绝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