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裁定普通法串谋诈骗罪行合符宪法并驳回女商人上诉
2007年7月25日
终审法院五名法官今日(星期三)一致驳回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前总经理毛玉萍就一项串谋诈骗罪名的上诉,并裁定该项普通法罪行合符宪法。
毛,四十五岁,早前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串谋诈骗及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并于去年一月被判入狱三年半。
毛较早时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辩称她被裁定罪名成立的普通法串谋诈骗罪行,其应用属任意,故此违反宪法。
上诉法庭其后裁定有关罪行制订精确,分别符合《基本法》中「依法规定」及《人权法案条例》中「依法」的要求。
毛其后获准上诉至终审法院,其上诉聆讯于本年七月四日至六日由首席法官李国能、包致金法官、陈兆恺法官、李义法官及梅师贤爵士审理。
终审法院今日颁布判词,驳回毛的上诉,并作出以下评论:
「虽然不诚实一般而言并无定义,但它并不是采用任意标准,而市民以合理及诚实的人士所采用的标准,从而理解何为不诚实,并不困难。
「刑事罪行的定义必须在法律中清楚而准确订明,令到市民在获取适当法律意见后,预知其行为是否合法。不过,法例绝不能包含绝对肯定的元素,否则它便会变得太过僵硬。
「因此,法例的规定可包含某程度的模糊,并须由法院作出澄清。」
终审法院在驳回毛的上诉时裁定,原审法官就上诉人触犯串谋诈骗罪行作出裁决的原因,与其被裁定罪名成立的理据一致。
毛,四十五岁,早前在区域法院被裁定三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串谋诈骗及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并于去年一月被判入狱三年半。
毛较早时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辩称她被裁定罪名成立的普通法串谋诈骗罪行,其应用属任意,故此违反宪法。
上诉法庭其后裁定有关罪行制订精确,分别符合《基本法》中「依法规定」及《人权法案条例》中「依法」的要求。
毛其后获准上诉至终审法院,其上诉聆讯于本年七月四日至六日由首席法官李国能、包致金法官、陈兆恺法官、李义法官及梅师贤爵士审理。
终审法院今日颁布判词,驳回毛的上诉,并作出以下评论:
「虽然不诚实一般而言并无定义,但它并不是采用任意标准,而市民以合理及诚实的人士所采用的标准,从而理解何为不诚实,并不困难。
「刑事罪行的定义必须在法律中清楚而准确订明,令到市民在获取适当法律意见后,预知其行为是否合法。不过,法例绝不能包含绝对肯定的元素,否则它便会变得太过僵硬。
「因此,法例的规定可包含某程度的模糊,并须由法院作出澄清。」
终审法院在驳回毛的上诉时裁定,原审法官就上诉人触犯串谋诈骗罪行作出裁决的原因,与其被裁定罪名成立的理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