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先科」配股贪污案两人被判囚
2007年7月25日
一名银行高层及一名股票经纪,就配售前称先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先科」)的上市公司股份收受利益,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两人今日(星期三)分别被判入狱二十三个月。
梁志华,五十岁,美国运通银行(「美国运通」)前高级总监,及翁家添,五十岁,汇盈证券有限公司(「汇盈」)前部门董事总经理,昨日各被裁定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
区域法院法官麦健涛判刑时指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犹如癌细胞,必须从社会中剷除。
法官表示,案发时两名被告皆受雇于信誉良好的机构,法庭必须判予他们监禁,以防止社会被贪污行为蚕食。
法官并称,被告的行为损害本港股票市场的声誉。
法官今日并下令充公梁从「先科」前主席黄创光收受的四十万元贿款。
案情透露,二○○四年七月七日,「先科」配售约一千九百万股份,行使价为每股一元三角。
「美国运通」购入其中六百万股以发售予其客户。「先科」因而获得逾七百八十万元款项。
在二○○四年七月九日,黄给予梁四十万元作为「美国运通」购入「先科」股份的报酬。
案情又透露,黄曾诱使翁影响「汇盈」的一名分析员撰写一份报告,「唱好」「先科」及建议购入「先科」股份,以增加其价值。翁因而获得黄给予一笔款项作为报酬。
黄于昨日未有到庭应讯。法官裁定他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
法庭已发出手令通缉黄归案。法官将案押后至八月十五日提堂。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Keith Oderberg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世宗协助。
梁志华,五十岁,美国运通银行(「美国运通」)前高级总监,及翁家添,五十岁,汇盈证券有限公司(「汇盈」)前部门董事总经理,昨日各被裁定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
区域法院法官麦健涛判刑时指被告所犯的贪污罪行犹如癌细胞,必须从社会中剷除。
法官表示,案发时两名被告皆受雇于信誉良好的机构,法庭必须判予他们监禁,以防止社会被贪污行为蚕食。
法官并称,被告的行为损害本港股票市场的声誉。
法官今日并下令充公梁从「先科」前主席黄创光收受的四十万元贿款。
案情透露,二○○四年七月七日,「先科」配售约一千九百万股份,行使价为每股一元三角。
「美国运通」购入其中六百万股以发售予其客户。「先科」因而获得逾七百八十万元款项。
在二○○四年七月九日,黄给予梁四十万元作为「美国运通」购入「先科」股份的报酬。
案情又透露,黄曾诱使翁影响「汇盈」的一名分析员撰写一份报告,「唱好」「先科」及建议购入「先科」股份,以增加其价值。翁因而获得黄给予一笔款项作为报酬。
黄于昨日未有到庭应讯。法官裁定他两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
法庭已发出手令通缉黄归案。法官将案押后至八月十五日提堂。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Keith Oderberg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世宗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