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涉嫌串谋诈骗上巿公司股东及联交所今提堂
2007年7月25日
六名人士,包括上巿公司钧濠集团有限公司(「钧濠」)前主席及一名前执行董事,涉嫌就内地重庆巿一项合营计划,串谋诈骗「钧濠」的股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为曾炜麟,四十八岁,「钧濠」前主席;郭慧玟,四十六岁,「钧濠」前执行董事;李大鹏,五十五岁,溢亿有限公司(「溢亿」)前代表;郑启明,六十岁,美建集团有限公司(「美建」)执行董事;李国祥,四十六岁,「美建」执行董事;及黄伟光,四十九岁,「美建」独立非执行董事。
裁判官游德康准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并将案件押后至十月二十五日再提堂,以待廉署进一步调查及征询法律意见。各被告准予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现金担保外出,并受命须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溢亿」曾与一间内地公司达成协议组成一间合营公司,在重庆巿发展燃气管道业务。「钧濠」其后收购「溢亿」在有关合营公司的股权。而上巿公司「美建」的一间附属公司,即美建证券有限公司,则在收购行动中担任「钧濠」的财务顾问。
其中一项控罪指曾炜麟、郭慧玟及李大鹏于二○○二年二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钧濠」的股东及「联交所」的职员。
被告涉嫌伪称在一项于重庆巿发展及建设燃气管道的业务上确有收购股权的意图,并讹称收购代价为三亿一千五百万股新发行的「钧濠」股票,将会发给宣称是卖方的人,从而致使「联交所」的职员相信该宣称是收购的项目将会或已经遵照上巿规则办理,并致使「钧濠」发行该等新股。
另一项控罪指曾炜麟、郭慧玟、郑启明、李国祥及黄伟光于二○○三年三月一日至八月十一日期间,涉嫌与另一名人士串谋诈骗「钧濠」的股东及「联交所」的职员。
被告涉嫌伪称「钧濠」在上述合营公司的股权确有出售予 Logistic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 (「 Logistic 」),从而致使「联交所」的职员不再对该合营公司提出疑问,并诱使「钧濠」的股东相信债权真的有转让予「 Logistic 」,代价为三千二百万元。
余下一项控罪指曾炜麟于二○○二年四月十五日至六月四日期间,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致使曾炜麟于二○○二年六月四日发表一份虚假公开宣告,伪称上述合营公司的公平巿值为一亿零六百万元。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 Peter Daryanani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世宗协助。
被告为曾炜麟,四十八岁,「钧濠」前主席;郭慧玟,四十六岁,「钧濠」前执行董事;李大鹏,五十五岁,溢亿有限公司(「溢亿」)前代表;郑启明,六十岁,美建集团有限公司(「美建」)执行董事;李国祥,四十六岁,「美建」执行董事;及黄伟光,四十九岁,「美建」独立非执行董事。
裁判官游德康准被告暂时毋须答辩,并将案件押后至十月二十五日再提堂,以待廉署进一步调查及征询法律意见。各被告准予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现金担保外出,并受命须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溢亿」曾与一间内地公司达成协议组成一间合营公司,在重庆巿发展燃气管道业务。「钧濠」其后收购「溢亿」在有关合营公司的股权。而上巿公司「美建」的一间附属公司,即美建证券有限公司,则在收购行动中担任「钧濠」的财务顾问。
其中一项控罪指曾炜麟、郭慧玟及李大鹏于二○○二年二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钧濠」的股东及「联交所」的职员。
被告涉嫌伪称在一项于重庆巿发展及建设燃气管道的业务上确有收购股权的意图,并讹称收购代价为三亿一千五百万股新发行的「钧濠」股票,将会发给宣称是卖方的人,从而致使「联交所」的职员相信该宣称是收购的项目将会或已经遵照上巿规则办理,并致使「钧濠」发行该等新股。
另一项控罪指曾炜麟、郭慧玟、郑启明、李国祥及黄伟光于二○○三年三月一日至八月十一日期间,涉嫌与另一名人士串谋诈骗「钧濠」的股东及「联交所」的职员。
被告涉嫌伪称「钧濠」在上述合营公司的股权确有出售予 Logistic China Enterprises Limited (「 Logistic 」),从而致使「联交所」的职员不再对该合营公司提出疑问,并诱使「钧濠」的股东相信债权真的有转让予「 Logistic 」,代价为三千二百万元。
余下一项控罪指曾炜麟于二○○二年四月十五日至六月四日期间,涉嫌与其他人士串谋致使曾炜麟于二○○二年六月四日发表一份虚假公开宣告,伪称上述合营公司的公平巿值为一亿零六百万元。
控方今日由高级政府律师 Peter Daryanani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世宗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