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肉供应商承认行贿多间酒店及食肆职员以获取订单

2007年8月6日

一名冻肉公司东主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承认分别向五间酒店,三间食肆及一间游艇会的采购人员或厨师,共提供逾五十三万元贿款,以获取他们的订单,或作为不投诉其食物品质的报酬。

刘楚林,五十七岁,承鉴号东主,承认十二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 条,及两项串谋诈骗。

法官龙礼将案件押后至本月十三日判刑,并令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

案发于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二○○五年十二月期间,承鉴号当时为多间酒店及食肆的冻肉供应商,包括香港朗廷酒店、香港凯悦酒店、九龙华美达酒店、数码港艾美酒店、半岛酒店、太古城海天皇宫酒家(海天皇宫)、君爵海鲜酒家(君爵)、兴发烧味茶餐厅及白沙湾游艇会。

刘承认期间曾分别向上述酒店、食肆及游艇会的厨师或负责采购的人员定期提供贿款,每次款额由数百至万多元不等,以作为他们向承鉴号订货,或不对其食物品质作出投诉的报酬。

案情又透露,在二○○五年五月至十一月期间,刘与海天皇宫会计主管刘同继串谋利用虚假的承鉴号发票,跨大售予海天皇宫的货物数量,以诈骗海天皇宫支付有关之款项。

在二○○五年二月至十一月间,刘又串谋同为君爵会计员工的刘同继,向君爵提交虚假发票,讹称承鉴号已将发票上的货品售予及送交君爵,以诈骗君爵支付有关款项。该等货品实际并没有送交君爵。

廉署调查有关供应商行贿食肆职员的案件,先后起诉共十四名人士,控告他们贪污及相关罪行。除刘外,另外十人承认控罪,两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另一人经审讯后被判罪名不成立。

其中五名被告早前已被判入狱三至十八个月,一人被判社会服务令,其余被告将于本月稍后或下月判刑。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Adrian Bell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林荣杰协助。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