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公司高层被控涉嫌收贿一百万元
2007年8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三 ) 落案起诉一名邮轮公司总监,控告他涉嫌收受三间运输公司东主共约一百万元贿款,以判授邮轮公司的运输订单。
邓广全,四十四岁,丽星邮轮 ( 香港 ) 有限公司 ( 「丽星邮轮」 ) 港务,乘船及登岸部总监, 共被控以四项贪污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将于星期五(八月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法院提堂。
其中一项控罪指邓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至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涉嫌收受一名运输公司东主二十万元贿款。
他又涉嫌在二○○四年中至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另一间运输公司东主每月收受约一万一千元贿款。
另外两项控罪指邓在二○○○年一月至二○○四年十二月期间,涉嫌收受另一间运输公司东主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并在二○○五年底至二○○七年七月九日期间,每月收受同一公司东主一万五千元贿款。
控罪指有关怀疑贿款是作为邓判授订单予该等公司,以提供运输服务给「丽星邮轮」工作人员的报酬。
廉署调查期间获「丽星邮轮」全面协助。
被告暂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五提堂。
邓广全,四十四岁,丽星邮轮 ( 香港 ) 有限公司 ( 「丽星邮轮」 ) 港务,乘船及登岸部总监, 共被控以四项贪污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将于星期五(八月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法院提堂。
其中一项控罪指邓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至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涉嫌收受一名运输公司东主二十万元贿款。
他又涉嫌在二○○四年中至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另一间运输公司东主每月收受约一万一千元贿款。
另外两项控罪指邓在二○○○年一月至二○○四年十二月期间,涉嫌收受另一间运输公司东主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并在二○○五年底至二○○七年七月九日期间,每月收受同一公司东主一万五千元贿款。
控罪指有关怀疑贿款是作为邓判授订单予该等公司,以提供运输服务给「丽星邮轮」工作人员的报酬。
廉署调查期间获「丽星邮轮」全面协助。
被告暂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五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