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学院学生使用伪造成绩单被判刑

2007年8月13日

一名在香港大学(「港大」)修读法律的学生,伪造考试成绩单并使用有关成绩单欺骗「港大」,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早前承认控罪,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被判二百小时社会服务令。

郑星浩,二十三岁,早前承认三项罪名,即两项使用虚假文书及一项伪造。法官蔡慧兰判被告须就每项控罪履行二百小时社会服务,同期执行。

法官在判刑时指,乍看之下,被告不诚实的行为令人震惊。法官称,被告本将成为法律界专业人士,必须时刻保持诚信,本应判处监禁。但考虑到被告的医疗及精神状况后,决定判处社会服务令。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有关罪行。

被告于案发时是「港大」法律学院的学生。案情透露,被告于去年七月完成第三个学年时,向法律学院助理教务长发出电邮,质疑收到的成绩单并不准确。

被告声称,有关成绩单的累积学业成绩平均数,与他过去两个学年及第三个学年首学期的成绩单的平均数并不脗合。

被告向助理教务长表示,法律学院的电脑出现「技术错误」,可能导致「计错分」。

助理教务长最终发现,储存在被告的学生档案的第二个学年及第三个学年首学期的成绩单,被调换为伪造的成绩单,而有关成绩单是由被告伪造。

案情透露,去年七月十二日,被告在助理教务长要求下,与一名「港大」法律系教授见面。

在会面期间,被告给予该名教授两张伪造成绩单,日期分别为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及二○○五年六月十七日,意图诱使该名教授接受为真文书。

有关伪造成绩单与在被告的学生档案中发现被修改的成绩单相同。

案情又透露,被告于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未有参加「行政法」的考试,其后向法律学院讹称,由于所住大厦的升降机发生「机械故障」,自己被困升降机内,故未能出席有关考试。

为支持其虚假陈述,被告于二○○五年七月向法律学院呈交一封看似由该大厦物业管理公司发出的信件。调查发现,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并无发出该信件,而且当日亦未有接获任何升降机故障的报告。

「港大」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力协助。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黄坚邦代表出席,并由廉署人员冯志伟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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