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安排「插盲眼」串谋诈骗二千三百万元保险赔偿被 判囚

2007年8月20日

七名人士,蓄意致使多名人士眼睛受伤,以诈骗保险赔偿共二千三百多万元,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

郭润生,五十四岁,康联亚洲有限公司(「康联」)前高级经理,被判入狱五年半,而其弟郭桦昌,四十七岁,前保险代理,则被判入狱四年零三个月。

何淑贤,四十五岁,「康联」前分组经理,被判入狱三年零八个月,而吴沛霖,二十七岁,运输工人,则被判入狱一年零九个月。何亦受命须向「康联」归还其所收取的三万元贿款。

刘远明,三十八岁,古志远,三十四岁,及张志彪,三十六岁,全为内地居民,分别被判入狱两年零两个月、两年及两年零三个月。刘较早时因违反逗留条件而被判两个星期缓刑,现他因再犯而须服有关刑期。

法官邱志立于判刑时,形容被告的犯案手法骇人听闻,而且是人类的悲哀。

法官亦斥责策划有关诈骗保险赔偿勾当的案中主脑郭桦昌无耻及埋没良知。

被告较早时分别承认或被裁定共十二项罪名成立,包括串谋诈骗、管有伪造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代理人接受利益、违反逗留条件、以及在非法入境后留在香港。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诈骗保险赔偿勾当。

案情透露,郭桦昌为案中的主谋。他利用多张他人遗失或售予犯罪集团的身份证,向多间保险公司投保。

郭桦昌其后招募多名内地人士,包括刘及古。两人同意由张协助下,令其眼睛被刺伤,以就有关保单诈骗赔偿。

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至去年六月十五日期间,被告与另外两名分别诨名为「高佬」及「阿来」的人士串谋,诈骗合共十六间保险公司。

被告向该等保险公司讹称「高佬」、「阿来」、刘及古是另外四名涉及多份保单的受保人,并讹称该四名保单受保人在意外中眼睛受伤。

至今,有关保险公司已付超过八百万元的赔偿。倘若保险公司根据所有有关的虚假保单作出赔偿,将蒙受损失达二千三百六十八万元。

案情又透露,何淑贤于二○○五年从郭桦昌、郭润生及其他人士收受三万元,作为协助郭桦昌就一名受保人的保险单向「康联」提出补偿申索的报酬。另外,何亦使用两份虚假的补偿评估证明书,意图误导「康联」。

案情又透露,郭于去年六月十五日管有一百三十二张他人的香港身份证,而张亦管有一张另一名人士的身份证。

同日,刘被发现管有一张载有其本人相片的伪造香港身份证。他亦在香港非法入境后未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

古亦承认违反逗留条件,即于去年四月二十五日后仍在香港逗留。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龙浩恩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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