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务公司经理受贿千万元批贷款判囚四年半

2007年9月5日

一名财务公司前分行经理,收受约一千万元贿款,以批出多项贷款予一名村屋发展商,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入狱四年半。

郭安发,五十岁,曾受雇于美国国际信贷(香港)有限公司(「美国国际信贷」)(前称美国太平洋财务有限公司),亦须向前雇主归还一百四十五万元。

暂委法官严舜仪判刑时称,被告违反诚信,故须判处他监禁。

被告昨日被裁定共三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代理人串谋接受利益及一项串谋诈骗。

案情透露:郭于一九九○年十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期间,串谋一名村屋发展商让郭先后收受多笔贿款。

有关贿款为数共约一千万元,以酬谢郭向该发展商批出多笔贷款,当中包括十项贷款共逾二千二百万元。

案情又透露:郭于一九九○年十月至一九九九年八月期间,与有关发展商串谋诈骗「美国国际信贷」。

郭不诚实地向「美国国际信贷」虚假表示按揭贷款申请中提供作为抵押品的多间村屋的资料和详情,以及该等被确定为受审查和评估的物业,正是按揭贷款申请中提供作为抵押品的物业。

郭亦向「美国国际信贷」提交虚假的地政总署文件,而该等文件是关于上述用作支持按揭贷款申请的物业,从而诱使「美国国际信贷」提供其所申请的按揭贷款。

「美国国际信贷」严禁其雇员就公司业务收受利益。

郭在廉署展开调查前于二○○二年五月离开香港。

香港的裁判法院遂于二○○四年五月发出手令通缉郭归案。

他于去年十月二十七日在洛杉矶被 United States Marshals Service 应香港政府的要求拘捕。

郭于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出席美国法院聆讯时,同意回港自首。他于今年一月三日由廉署人员陪同下,由洛杉矶乘机回港接受廉署起诉。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叶德强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中尧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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