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幼儿园主任承认贪污及诈骗家长押后判
2007年9月10日
一名前幼儿园主任,今日(星期一)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向一名下属索取六万元贿款,并向多名家长诈骗共逾十二万元课程费用。
蔡静贤,三十五岁,东华三院伍尚能纪念幼儿园前主任,较早时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承认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一项串谋诈骗。
裁判官梁荣宗将案件押后至九月二十五日,以 听取被告求情并索取其 感化及背景报告。被告暂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准离港。
有关幼儿园由东华三院营办。
案情透露,二○○六年七月十七日,被告通知幼儿园一名幼儿工作员她将被调往东华三院另一间幼儿园工作。
该名员工表示,希望继续留在伍尚能纪念幼儿园工作。被告于是向她索取六万元,作为协助该名人员留在伍尚能纪念幼儿园的报酬。
东华三院管理层禁止职员就其业务索取或收受利益。
案情并透露,被告于二○○六年一月至九月期间,串谋另一名人士诈骗约四十名学生家长。
被告向该批家长讹称,他们须支付由一间教育中心举办的英语及普通话课程的费用,而其实有关费用由东华三院全数负担。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以上述手法向家长诈骗共十二万二千一百元。
东华三院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力协助。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顾佩芳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雅诗协助。
蔡静贤,三十五岁,东华三院伍尚能纪念幼儿园前主任,较早时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承认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及一项串谋诈骗。
裁判官梁荣宗将案件押后至九月二十五日,以 听取被告求情并索取其 感化及背景报告。被告暂获准以现金一万元保释,并受命不准离港。
有关幼儿园由东华三院营办。
案情透露,二○○六年七月十七日,被告通知幼儿园一名幼儿工作员她将被调往东华三院另一间幼儿园工作。
该名员工表示,希望继续留在伍尚能纪念幼儿园工作。被告于是向她索取六万元,作为协助该名人员留在伍尚能纪念幼儿园的报酬。
东华三院管理层禁止职员就其业务索取或收受利益。
案情并透露,被告于二○○六年一月至九月期间,串谋另一名人士诈骗约四十名学生家长。
被告向该批家长讹称,他们须支付由一间教育中心举办的英语及普通话课程的费用,而其实有关费用由东华三院全数负担。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以上述手法向家长诈骗共十二万二千一百元。
东华三院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力协助。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顾佩芳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张雅诗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