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男子涉嫌就二○○六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使用虚假收据及誓词

2007年9月12日

廉政公署拘控一名曾参与二○○六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旅游界界别助选活动的旅行社营业经理,控告他涉嫌在有关选举中使用虚假帐单收据及虚假誓词。

陈宝华,五十五岁,被控两项罪名,即一项使用虚假文书及一项使用虚假非宗教式誓词,分别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 73 条及第 40 条。

被告将于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廉署较早时接获涉及有关选举的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六年十二月四日,使用一张看来是由一间卡拉 OK 夜总会发出日期为二○○六年十二月一日的虚假收据,金额为一千八百元,声称是被告与一名旅行代理商举行聚会的开支,意图诱使当时为旅游界界别分组候选人林光宇接受该收据为真文书。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七年二月十二日,故意使用一份虚假誓词,而有关誓词是被告在高等法院杂项法律程序中为上述候选人提交。该誓词供有关候选人用作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向高等法院申请宽免令,以删除在其选举开支申报表上该笔一千八百元的开支。

被告涉嫌在誓词中发表虚假陈述,虚报在该夜总会参与有关聚会的人数及所招致的开支。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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