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署督察及持牌水喉匠就拟备水管装置图则贪污罪成候判
2007年9月20日
廉政公署较早时落案起诉一名水务署督察及一名持牌水喉匠,控告他们就拟备多项供水计划的水管装置图则涉嫌贪污。两人今日(星期四)被裁定罪名成立。
郭恩德,五十九岁,水务署用户服务督察,及马竞争,四十九岁,宝和工程公司东主,同被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陈仲衡裁定一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郭亦被裁定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而马则另被裁定一项与政府进行事务往来时,向订明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法官将案件押后至十月五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两名被告暂获准保释。
案情透露,郭于案发时负责处理供水申请,及审查有关九龙区申请的水管装置图则,并就有关申请应否获批准向其上司作出建议。
二○○二年十月至二○○六年五月期间,马要求郭就十五项水务计划,替其拟备水管装置图则,并向郭提供金钱利益作报酬,即以每份水管装置图则二千元至八千元计。
案情透露,在上述期间,郭从马收取合共七万五千元贿款。
案情并透露,二○○六年农历年期间,马向郭提供一封二千元的「利是」,而郭在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下,收受该封「利是」。
水务署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力协助。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顾佩芳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定邦协助。
郭恩德,五十九岁,水务署用户服务督察,及马竞争,四十九岁,宝和工程公司东主,同被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陈仲衡裁定一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郭亦被裁定一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而马则另被裁定一项与政府进行事务往来时,向订明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法官将案件押后至十月五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报告。两名被告暂获准保释。
案情透露,郭于案发时负责处理供水申请,及审查有关九龙区申请的水管装置图则,并就有关申请应否获批准向其上司作出建议。
二○○二年十月至二○○六年五月期间,马要求郭就十五项水务计划,替其拟备水管装置图则,并向郭提供金钱利益作报酬,即以每份水管装置图则二千元至八千元计。
案情透露,在上述期间,郭从马收取合共七万五千元贿款。
案情并透露,二○○六年农历年期间,马向郭提供一封二千元的「利是」,而郭在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下,收受该封「利是」。
水务署于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力协助。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顾佩芳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定邦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