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园林建筑师行为失当 罪成候判

2007年10月9日

一名房屋署(屋署)园林建筑师,蓄意未有申报与一名友人的关系,而推荐房署工程项目中采用其友人公司供应的园林建筑物料,被廉政公署控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被告今日(星期二)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黄广信,五十四岁,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法官李瀚良宣判时表示,被告不诚实的行为影响市民对房署合约机制的信心。

法官将案件押后至十月二十六日,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两万元保释外出。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有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隶属房署发展及建筑处园林设计组。

一九九九年七月七日,被告介绍一名要好朋友认识一名商人,两人并成立日华建材有限公司(「日华」)。

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至二○○一年九月二日期间,被告建议房署四个工程项目使用由「日华」供应某个牌子的园林建筑物料。有关工程项目总值逾五十万七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未有申报与该友人即「日华」董事兼股东的私人密友关系所引致的利益冲突。

被告建议房署工程项目中使用该牌子的园林建筑物料,藉以使有关公司较其他人士占优势而有欠公平。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兴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何挺盼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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