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员收受夜总会经营者利益罪成候判
2007年10月16日
一名前侦缉警员,在未经许可下,收受一名夜总会经营者约九千元,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二)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梁建辉,四十八岁,被裁定四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3 条。
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十月三十一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感化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三千元保释外出。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高级侦缉警员,隶属水警海港区。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被告与旺角一名经营三间娱乐场所的人士往来甚密。
案情透露,该名娱乐场所经营者于二○○五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间,先后四次将四笔合共八千七百八十元的款项,存入被告名下的香港赛马会投注户口。
被告并无获得一般或特别许可,以索取或收受有关娱乐场所经营者提供的利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兴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建兴协助。
梁建辉,四十八岁,被裁定四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3 条。
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十月三十一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感化报告。被告获准以现金三千元保释外出。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为高级侦缉警员,隶属水警海港区。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被告与旺角一名经营三间娱乐场所的人士往来甚密。
案情透露,该名娱乐场所经营者于二○○五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间,先后四次将四笔合共八千七百八十元的款项,存入被告名下的香港赛马会投注户口。
被告并无获得一般或特别许可,以索取或收受有关娱乐场所经营者提供的利益。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兴伟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建兴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