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唱片骑师承认串谋诈骗撰稿费
2007年10月24日
一名香港电台(「港台」)唱片骑师,与他人串谋诈骗撰稿及资料搜集费,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梁家辉,三十五岁,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十一月七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五千元现金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有关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案发期间,被告为「港台」第二台「伦住嚟试」节目的唱片骑师。
被告约于二○○一年七月向其姊梁慧嘉表示,一名「港台」兼职人员曾为其节目提供撰稿及资料搜集服务,但该名人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收取费用。
被告要求其姊向「港台」讹称,有关服务是由她提供,并且应收取有关费用。
梁慧嘉并向「港台」提供自己的银行户口号码,以收取有关款项。
案情透露,梁慧嘉其实从没有为「港台」提供任何撰稿服务或资料搜集工作。
二○○一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间,被告先后导至向「港台」提交三份申领费用的表格,声称其姊曾三次向「港台」提供撰稿或资料搜集服务。
根据有关的虚假陈述,「港台」将共一万零六百元的款项存入梁慧嘉的银行户口。
梁慧嘉早前因与案件有关,被廉署起诉,今日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刘荣照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锦仪协助。
梁家辉,三十五岁,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
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押后至十一月七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获准以五千元现金保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后揭发有关串谋诈骗罪行。
案情透露,案发期间,被告为「港台」第二台「伦住嚟试」节目的唱片骑师。
被告约于二○○一年七月向其姊梁慧嘉表示,一名「港台」兼职人员曾为其节目提供撰稿及资料搜集服务,但该名人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收取费用。
被告要求其姊向「港台」讹称,有关服务是由她提供,并且应收取有关费用。
梁慧嘉并向「港台」提供自己的银行户口号码,以收取有关款项。
案情透露,梁慧嘉其实从没有为「港台」提供任何撰稿服务或资料搜集工作。
二○○一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间,被告先后导至向「港台」提交三份申领费用的表格,声称其姊曾三次向「港台」提供撰稿或资料搜集服务。
根据有关的虚假陈述,「港台」将共一万零六百元的款项存入梁慧嘉的银行户口。
梁慧嘉早前因与案件有关,被廉署起诉,今日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刘荣照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锦仪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