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男子疑涉二OO七年区议会选举企图舞弊

2007年11月9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诉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企图向二OO七年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索取及收受利益,为有关候选人拉票。

梁雅恩,五十二岁,无业,被控三项企图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罪名,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 11(1)(g)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G(1) 条。被告将于周二(十一月十三日)在 屯门 裁判法院进行答辩。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企图向二OO七年元朗区议会选举(逸泽选区)一名候选人分别索取一笔金钱及十二万元,作为多名人士在该选举中投票予有关候选人的诱因。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以相同理由企图向有关候选人收受二千元。

上述涉嫌控罪于今年七月至八月期间发生。

被告已获廉署保释外出,等候周二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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