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快餐连锁店董事总经理涉嫌贪污

2007年11月12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一)落案起诉一名快餐连锁店董事总经理,控告他涉嫌向粟米供应商收取非法回佣。

刘士盛,四十七岁,麦当劳有限公司(「麦当劳」)董事总经理,被控三项罪名,即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b)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及一项串谋妨碍司法公正。

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两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五年五月至今年四月期间与一名食品公司董事串谋,使被告收受非法回佣,作为推荐和批准有关食物公司成为「麦当劳」的粟米供应商、为「麦当劳」向有关食品公司发出粟米订单及维持「麦当劳」与有关食品公司的业务关系的报酬。

有关涉嫌非法回佣相等于该食品公司供应「麦当劳」的粟米总销售额的百分之十。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今年六月二十九日与该食品公司董事串谋妨碍司法公正,即要求有关董事向任何执法人员讹称,该董事给予被告的非法回佣是他们用作在中国投资物业的合营企业。

「麦当劳」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合作。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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