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环署」外判商前雇员克扣工人工资被判刑

2008年1月3日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的一间清洁外判商三名前雇员,克扣多名工人的工资合共约十七万七千元,被廉政公署拘控。三名被告今日(星期四)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刑。

梁庭壮,三十八岁,栢丽服务有限公司(「栢丽」)前清洁工人,被判入狱十三个半月。

同案两名被告分别为梁美好,五十二岁,及黄秀珍,五十九岁,同为「栢丽」前清洁管工。梁美好被判入狱两个月,缓刑一年,而黄则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周燕珠宣判时称,首被告梁庭壮为案中主谋,故须判处他入狱。法官续称,同案另外两名被告在案中扮演较轻的角色,故判处她们缓刑。

梁庭壮较早时承认三项串谋偷窃罪名,而梁美好承认四项盗窃罪名。黄秀珍于审讯后则被裁定一项串谋偷窃罪名成立。

廉署较早前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栢丽」获「食环署」分判合约,在港岛四个街市提供清洁服务。

根据有关合约,「栢丽」须向清洁工人每月支付最低工资五千零八十一元。

首被告梁庭壮于案发时为「栢丽」的清洁工人。

在梁庭壮指示下,梁美好及黄秀珍要求她们管辖的清洁工人,每月须在其工资中扣除八百元至一千元,声称款项是交回「栢丽」。

其实,梁美好及黄秀珍将克扣的工资交给梁庭壮,而梁庭壮则并无扣除她们两人的工资。

梁庭壮亦指使梁美好及黄秀珍要求其下属向「食环署」讹称获发最低工资。

二OO四年九月至二OO五年十月,梁庭壮从黄秀珍获取约八万元,有关款项为黄秀珍克扣在筲箕湾街市十名清洁工人的工资所得。

梁庭壮透过北角街市一名主管,取得约五万八千元,而有关款项为该主管向西湾河街市及北角街市五名清洁工人克扣工资所得。

另外,梁庭壮亦透过梁美好向四名西湾河街市清洁工人克扣工资,获取合共约三万九千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Lisa Remedios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卓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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