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前主席及前执行董事疑涉购股权诈骗今提堂

2008年1月8日

上市公司一名前主席及一名前执行董事,涉嫌就购股权串谋诈骗及作出虚假陈述,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蒋丽莉,四十六岁,太平洋兴业有限公司(「太平洋兴业」)前主席,及胡思圣,四十五岁,「太平洋兴业」前执行董事,同被控共三项罪名,即一项串谋诈骗及两项身为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邓立泰将案件押后至三月四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

其中一项控罪指蒋及胡涉嫌于二OO二年二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间,一同串谋和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太平洋兴业」、「太平洋兴业」的股东及准投资者、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蒋及胡涉嫌虚假地表示会根据「太平洋兴业」的购股权计划批出购股权,以认购共二千三百八十八万股的股份,并未有透露名义上将获给予购股权的职员或部份职员并不是该等购股权的实益拥有人,目的在于使「太平洋兴业」批出该等购股权,以及对「证监会」及「联交所」隐瞒蒋在该等购股权上的利益的实际情况。

余下两项控罪指蒋及胡与「太平洋兴业」另一名前执行董事,涉嫌分别于二OO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及六月六日发表两份虚假书面陈述,意图诈骗「太平洋兴业」的成员。

有关涉嫌虚假陈述涉及发出购股权以认购股份,但名义上获给予购股权的职员或部份职员并不是该等购股权的实益拥有人。

被告各获准以现金一百万元保释外出,并受命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李运腾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黎明光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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