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再起诉一人就收购公司涉嫌欺诈
2008年1月11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控告他涉嫌就收购一间公司时涉嫌欺诈,并于今(星期五)午将被告带往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去年,该上市公司另一名执行董事因涉同一案件而被检控。
何汝陵,五十三岁,精优药业控股有限公司(「精优药业」)执行董事,被控共五项罪名,包括一项欺诈、一项串谋欺诈、一项企图欺诈及两项发表虚假陈述。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邓立泰将案件押后至二月二十九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审理。被告获准以三百万元现金保释。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项控罪指何汝陵及「精优药业」另一名执行董事何晋浩于二OO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涉嫌藉作出欺骗,虚假地表示何晋浩的媳妇及女婿并不是与「精优药业」有关连的人士。
何汝陵及何晋浩涉嫌隐瞒或未有透露何晋浩与媳妇及女婿的关系,以及进生有限公司(「进生」)是由其控制的公司。
何汝陵及何晋浩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精优药业」以七千三百万元收购「进生」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而导致何晋浩、其媳妇及女婿获得利益。
另一项控罪指何汝陵及何晋浩于二OO四年三月三日,涉嫌一起串谋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职员,不诚实地伪称「精优药业」向何晋浩的媳妇及女婿收购「进生」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并不构成《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交易,因而导致「联交所」的职员没有履行他们的公职,即没有要求「精优药业」及/或何晋浩就该项收购作进一步的披露。
第三项控罪指何汝陵及何晋浩于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九月十六日期间,涉嫌藉作出欺骗,虚假地表示何晋浩的女婿并不是「精优药业」的关连人士。
何汝陵及何晋浩涉嫌隐瞒或未有披露何晋浩与其女婿的关系,以及何晋浩的女婿代表何晋浩持有「进生」余下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而何晋浩仍是那些股份的实益拥有人。
何汝陵及何晋浩涉嫌意图诈骗而企图诱使「精优药业」以七亿六千八百九十万元的价格收购「进生」余下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因而会导致何晋浩及其女婿获得利益。
余下两项控罪指何汝陵及何晋浩分别于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及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涉嫌就上述收购赞同发表两份虚假书面陈述,意图欺骗「精优药业」的成员。
何晋浩,六十九岁,因与案件有关于去年九月被起诉。案件亦押后至二月二十九日提堂。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李运腾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铂锵协助。
何汝陵,五十三岁,精优药业控股有限公司(「精优药业」)执行董事,被控共五项罪名,包括一项欺诈、一项串谋欺诈、一项企图欺诈及两项发表虚假陈述。
被告暂时毋须答辩。裁判官邓立泰将案件押后至二月二十九日,以待转介区域法院审理。被告获准以三百万元现金保释。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项控罪指何汝陵及「精优药业」另一名执行董事何晋浩于二OO四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涉嫌藉作出欺骗,虚假地表示何晋浩的媳妇及女婿并不是与「精优药业」有关连的人士。
何汝陵及何晋浩涉嫌隐瞒或未有透露何晋浩与媳妇及女婿的关系,以及进生有限公司(「进生」)是由其控制的公司。
何汝陵及何晋浩涉嫌意图诈骗而诱使「精优药业」以七千三百万元收购「进生」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而导致何晋浩、其媳妇及女婿获得利益。
另一项控罪指何汝陵及何晋浩于二OO四年三月三日,涉嫌一起串谋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的职员,不诚实地伪称「精优药业」向何晋浩的媳妇及女婿收购「进生」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并不构成《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交易,因而导致「联交所」的职员没有履行他们的公职,即没有要求「精优药业」及/或何晋浩就该项收购作进一步的披露。
第三项控罪指何汝陵及何晋浩于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九月十六日期间,涉嫌藉作出欺骗,虚假地表示何晋浩的女婿并不是「精优药业」的关连人士。
何汝陵及何晋浩涉嫌隐瞒或未有披露何晋浩与其女婿的关系,以及何晋浩的女婿代表何晋浩持有「进生」余下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而何晋浩仍是那些股份的实益拥有人。
何汝陵及何晋浩涉嫌意图诈骗而企图诱使「精优药业」以七亿六千八百九十万元的价格收购「进生」余下百分之四十九的股份,因而会导致何晋浩及其女婿获得利益。
余下两项控罪指何汝陵及何晋浩分别于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及二OO七年九月十七日,涉嫌就上述收购赞同发表两份虚假书面陈述,意图欺骗「精优药业」的成员。
何晋浩,六十九岁,因与案件有关于去年九月被起诉。案件亦押后至二月二十九日提堂。
控方今日由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李运腾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刘铂锵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