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厨房职员疑涉订购食物及杂货贪污被廉署起诉

2008年1月16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三 ) 分别落案起诉三间食肆的三名厨房职员及一名食物供应商经理,控告他们在为食肆订购食物及杂货时涉嫌贪污。

在首宗案件,杨位愿,三十一岁,常满百家菜酒家点心主管,被控以六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谭冠生,三十四岁,一品烧鹅海鲜酒家点心主管,被控一项相同罪名。

同案另一被告,刘沛怀,四十六岁,联记食品公司 ( 「联记」 ) 经理,被控以三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a) 条。

三人获廉署批准保释外出,将于 明日 ( 星期四 ) 上午九时三十分于荃湾裁判法院提堂 。

控罪指杨涉嫌于二○○七年六月至八月期间,收受一名人士共三万八百元,作为向大德发记海鲜订购急冻海鲜的报酬。

杨又涉嫌在二○○七年七月至八月期间,分别收受两名「联记」雇员五千七百元及六千元的款项,以向「联记」订购杂货。

余下一项控罪指,杨涉嫌在二○○六年五月一日及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间,收受鸿福美食公司 ( 「鸿福」 ) 一名职员共七千五百元的贿款,作为向「鸿福」订购豆品的报酬。

谭被指于二○○七年八月二日涉嫌收受「联记」一名人士三千元,以向「联记」订货。

刘则被指涉嫌分别两次向杨提供共一万元的贿款,以换取其向「联记」发出购货订单。他又被指涉嫌以相同理由向谭提供三千元。有关涉嫌罪行于二○○七年七月至八月期间发生。

在另一宗案件,廉署落案起诉一名加拿大餐厅总厨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萧年兴,四十五岁,已获廉署批准保释外出,将于 星期五 ( 一月十八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

控罪指萧涉嫌于二○○五年七月一日至二○○七年三月三十日期间,收受华昌贸易 ( 香港 ) 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提供每月一千五百元至一千七百元的款项,作为继续向其公司订购食物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萧涉嫌在二○○七年四月三十日以相同理由收受该名董事二千元。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