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男子涉嫌于村代表选举触犯投票罪行

2008年1月28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二OO七年村代表选举的登记选民,控告他涉嫌在元朗沙江围村代表选举中触犯投票罪行。

莫文兴,四十七岁,被控以一项作出关于在选举中投票的舞弊行为,涉嫌违反《选举 ( 舞弊及非法行为 ) 条例》第 16(1)(a) 条。被告将于星期三 ( 一月三十日 ) 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七年二月四日举行的沙江围村代表选举 ( 居民代表 ) 中作出舞弊行为,即明知自己无权投票却在该选举中投票。

被告涉嫌作出虚假声明,声称自己在登记为选民之前的三年,一直是沙江围村的居民。

在二○○七年二月四日投票当天,民政事务总署职员曾提醒选民,若他们已搬离该村,他们的投票资格会被取消,若在该选举中投票,会触犯法例。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涉嫌自二OO三年已迁离沙江围村。

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三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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