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音乐导师索取及收受贿赂判监三个月
2008年1月29日
一名小学兼职音乐导师在为学校购买乐器时,向供应商索取及收受贿赂,较早时被廉署拘控。被告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认罪后,被判入狱三个月。
谭宇良,三十四岁,中华基督教会基慧小学及中华基督教会基慧小学家长教师会兼职音乐导师,今日承认两项控罪,即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
裁判官文伟新表示,基于本案罪行的严重性,故不能判被告社会服务令。裁判官并指,量刑时已考虑被告认罪。
被告于案发时负责就学校购买乐器提供建议、评估报价及向校方推荐应获得采购订单的供应商。
案情调露:二OO六年十二月,一间乐器公司的东主向学校提交作价十五万三千八百元的报价单,竞投供应十三种乐器的合约。
二OO七年二月一日,被告致电有关店东,告诉她学校将把购买其中八种乐器的采购订单判授予其公司。
被告要求该店东给予他百分之二十的佣金,并指若对方不答应的话,便改向另一名供应商发订单。
翌日,被告在另一次电话对话中,重复要求店东给予他百分之二十的佣金。
在二OO七年二月七日另一次电话对话中,被告要求店东在学校向其发出购货订单后,立即给予他佣金。有关佣金以学校将向其订购的八种乐器的总售价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合共一万九千一百二十元。
由于有关店东就该八种乐器的报价为投票者中最低,故学校于二○○七年四月接受其报价。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被告与店东在旺角一间餐厅见面。期间,店东将一个戴有一万九千一百二十元的信封交予被告。
被告在收受有关款项后,被廉署人员拘捕。
有关学校的校长及家长教师会主席均表示,被告不准就学校及家长教师会的业务索取或收受利益。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John Hemmings 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子茂协助。
谭宇良,三十四岁,中华基督教会基慧小学及中华基督教会基慧小学家长教师会兼职音乐导师,今日承认两项控罪,即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及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
裁判官文伟新表示,基于本案罪行的严重性,故不能判被告社会服务令。裁判官并指,量刑时已考虑被告认罪。
被告于案发时负责就学校购买乐器提供建议、评估报价及向校方推荐应获得采购订单的供应商。
案情调露:二OO六年十二月,一间乐器公司的东主向学校提交作价十五万三千八百元的报价单,竞投供应十三种乐器的合约。
二OO七年二月一日,被告致电有关店东,告诉她学校将把购买其中八种乐器的采购订单判授予其公司。
被告要求该店东给予他百分之二十的佣金,并指若对方不答应的话,便改向另一名供应商发订单。
翌日,被告在另一次电话对话中,重复要求店东给予他百分之二十的佣金。
在二OO七年二月七日另一次电话对话中,被告要求店东在学校向其发出购货订单后,立即给予他佣金。有关佣金以学校将向其订购的八种乐器的总售价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合共一万九千一百二十元。
由于有关店东就该八种乐器的报价为投票者中最低,故学校于二○○七年四月接受其报价。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被告与店东在旺角一间餐厅见面。期间,店东将一个戴有一万九千一百二十元的信封交予被告。
被告在收受有关款项后,被廉署人员拘捕。
有关学校的校长及家长教师会主席均表示,被告不准就学校及家长教师会的业务索取或收受利益。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John Hemmings 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黄子茂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