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会计师诈骗「联交所」被判囚九年
2008年2月19日
一名执业会计师就富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富昌」)申请上市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及在公司年报内作出虚假陈述,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 ( 星期二 ) 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入狱九年。
李荣基,四十一岁,被陪审团一致裁定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法官伦明高判处李就每项控罪入狱九年,同期执行。李早前因涉及另一间上市公司金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判入狱十年。法官下令本案其中一年的刑期与其十年刑期分期执行。
法庭亦颁令李在十二年内不得出任公司董事。
法官宣判时表示,被告的行为损害「联交所」的上市制度。
案情透露,李被「富昌」主席何咏昌委任为公司财务顾问,协助公司申请上市。
在二○○○年十月一日至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期间,李串谋何咏昌、陈永炬、郭淑华及其他人士诈骗「联交所」。陈及郭于案发时分别为「富昌」的财务总监及董事。
案情透露,他们曾伪造销售发票及会计纪录,以夸大「富昌」及其附属公司在一九九八年、一九九九年及二○○○年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额和盈利数字,以符合「联交所」的上市规定。
他们又向「联交所」提交载有夸大营业额及盈利数字的文件。「富昌」于二○○二年三月上市。
案情指出,若非有关营业额和盈利资料遭夸大,「富昌」并不符合上市资格,亦不会获批上市。
另外,李亦串谋上述人士诈骗「富昌」及其附属公司的股东、投资者和债权人,即不诚实地在该公司二○○一年财政年度的年报内,就公司的营业额及盈利数字作出虚假陈述。
何、陈及郭早前被控相类罪名,分别被裁定罪名成立及承办控罪,并被判入狱六年九个月至九年半不等。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Audrey Campbell-Moffat 代表控方出庭 , 并由廉署人员汤月华协助。
李荣基,四十一岁,被陪审团一致裁定两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
法官伦明高判处李就每项控罪入狱九年,同期执行。李早前因涉及另一间上市公司金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案件,被判入狱十年。法官下令本案其中一年的刑期与其十年刑期分期执行。
法庭亦颁令李在十二年内不得出任公司董事。
法官宣判时表示,被告的行为损害「联交所」的上市制度。
案情透露,李被「富昌」主席何咏昌委任为公司财务顾问,协助公司申请上市。
在二○○○年十月一日至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期间,李串谋何咏昌、陈永炬、郭淑华及其他人士诈骗「联交所」。陈及郭于案发时分别为「富昌」的财务总监及董事。
案情透露,他们曾伪造销售发票及会计纪录,以夸大「富昌」及其附属公司在一九九八年、一九九九年及二○○○年三个财政年度的营业额和盈利数字,以符合「联交所」的上市规定。
他们又向「联交所」提交载有夸大营业额及盈利数字的文件。「富昌」于二○○二年三月上市。
案情指出,若非有关营业额和盈利资料遭夸大,「富昌」并不符合上市资格,亦不会获批上市。
另外,李亦串谋上述人士诈骗「富昌」及其附属公司的股东、投资者和债权人,即不诚实地在该公司二○○一年财政年度的年报内,就公司的营业额及盈利数字作出虚假陈述。
何、陈及郭早前被控相类罪名,分别被裁定罪名成立及承办控罪,并被判入狱六年九个月至九年半不等。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 Audrey Campbell-Moffat 代表控方出庭 , 并由廉署人员汤月华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