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地铁公司」前律政总经理涉嫌不当聘用顾问公司

2008年3月3日

廉政公署拘捕及落案起诉一名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公司」)(现称「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前律政总经理,控告她于聘用一间顾问公司为「地铁公司」提供服务时,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张志英,五十一岁,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被告将于明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于涉嫌案发时为「地铁公司」秘书及法律部的律政总经理。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六年三月十日至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期间,在其公职上未有合法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当行为。

被告涉嫌聘用其弟经营的公司的顾问服务,却未有申报姐弟关系而引起的利益冲突;并授权支付顾问费给该公司,致使或意图致使「地铁公司」向该公司支付合共四十三万六千元的款项作为顾问费。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