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落败候选人使用虚假收据申报开支被判刑

2008年3月6日

一名二OO三年观塘区议会选举(油塘四山西选区)的落败候选人,在选举开支申报表中,使用多张虚假收据,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四)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陈惠达,二十七岁,今日被裁判官陈仲衡裁定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罪名成立,并被判罚款一万五千元。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观塘区议会选举于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举行,而被告当时为油塘四山西选区的候选人。被告在有关选举中落败。

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 37 条,每名区议会选举候选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向选举事务处的总选举事务主任提交一份选举开支申报表。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被告向选举事务处提交一份由其签署的选举开支申报表。

在申报表中,被告使用三张看来由一间印刷公司发出的收据,金额总计为一万零四百七十五元。

案情透露,廉署的调查发现有关收据是虚假的。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Giles Surman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岑爱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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