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三人疑涉食品供应贪污案
2008年3月2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三名人士,包括一间连锁火锅店的一名前货仓主管及一名厨师长,控告他们就供应食品予有关连锁火锅店时涉嫌贪污。
被告为赵泽民,五十二岁,小肥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小肥羊」)前货仓主管;马家和,三十七岁,「小肥羊」厨师长;及黄永华,四十三岁,茶叶供应商。
赵被控共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而马被控一项相类罪名。黄则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
被告将于周五(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两项控罪指赵分别于去年六月及八月,涉嫌收受一名牛肉及海鲜供应商提供一只价值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元的手表及二万元贿款,作为向该供应商发出购货订单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赵于去年六月涉嫌收受黄提供一千元,作为向其经营的茶叶公司发出购货订单的报酬。黄则被控一项罪名,即以相同理由向赵提供一千元。
余下一项控罪指马于去年八月涉嫌收受五千元,作为向另一名海鲜供应商发出购货订单的报酬。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五提堂。
被告为赵泽民,五十二岁,小肥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小肥羊」)前货仓主管;马家和,三十七岁,「小肥羊」厨师长;及黄永华,四十三岁,茶叶供应商。
赵被控共三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而马被控一项相类罪名。黄则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2)(b) 条。
被告将于周五(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观塘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两项控罪指赵分别于去年六月及八月,涉嫌收受一名牛肉及海鲜供应商提供一只价值一万六千三百八十元的手表及二万元贿款,作为向该供应商发出购货订单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赵于去年六月涉嫌收受黄提供一千元,作为向其经营的茶叶公司发出购货订单的报酬。黄则被控一项罪名,即以相同理由向赵提供一千元。
余下一项控罪指马于去年八月涉嫌收受五千元,作为向另一名海鲜供应商发出购货订单的报酬。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五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