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控警长涉嫌行为失当就非法活动提供建议

2008年3月28日

廉政公署拘捕一名警长,并控告他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向四名人士就其怀疑非法活动提供建议。

冯显桦,四十七岁,警长,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涉嫌违反《普通法》。

在上述四名涉案人士中,其中两名人士亦被廉署起诉。他们是刘剑雄,三十九岁,装修工人,及朱晏宾,三十九岁,无业。

刘及朱同被控一项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4(1) 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 159A 条。

首项控罪指冯于去年六月二十二日至七月五日期间,无合理辩解或理由,在其公职过程中或与其公职有关的情况下,涉嫌故意行为失当,向刘、朱及另外两名人士就非法活动提供建议。

另一项控罪指刘及朱于去年五月十七日至七月九日期间,涉嫌一同串谋向冯提供利益,即提供形式为拟由该另外两名人士开办的一间私人会所的部分股份。

有关涉嫌利益拟作为冯就刘、朱及该另外两名人士的非法活动提供保护,以及就警方快将采取的行动向他们提供事先警告的报酬。

此外,刘及朱亦在另一宗案件被廉署控以涉嫌参与贩毒活动,而有关活动是在廉署调查期间揭发。

刘及朱同被控一项贩运危险药物罪名,而刘被控一项管有危险药物罪名。

首项控罪指刘及朱于去年七月九日涉嫌非法贩运危险药物,即零点二二克的「忘我」、二点三二克的氯胺酮,及零点五六克的「冰」。

另一项控罪指刘于去年七月九日涉嫌管有危险药物,即零点三六克大麻草。

各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并将于下周二(四月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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