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荃湾区议员诈骗区议会款项被判刑

2008年4月7日

一名荃湾区议会前议员,向荃湾区议会诈骗议员助理薪金合共九万三千元,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一)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刑。

胡记福,六十九岁,被裁判官马汉璋判入狱四个月,缓刑十八个月。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经调查后揭发被告诈骗区议会款项。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OOO年一月一日至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期间为荃湾区议会议员,有资格申请津贴来发还他聘请议员助理以营运办事处的开支。

根据民政事务总署的指引,议员如聘请其亲属为助理,均不能申请津贴来发还助理的薪金。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OO二年七月至二OO三年九月期间,聘请其媳妇为议员助理,月薪为六千元,另加年终奖金三千元。

被告在申请发还营运开支津贴表格上讹称,他聘请的议员助理并非其亲属,并将有关申请表提交荃湾区议会秘书处。

荃湾区议会秘书处因而被诱使批准被告提交的十五份申请表,并向被告支付津贴合共九万三千元,即被告向其媳妇支付的薪金金额。

若荃湾区议会秘书处知道被告聘请的议员助理为其亲属,便不会批准有关申请。

案件今日由大律师袁国华代表控方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汉曦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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