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面师傅收受面粉供应商贿款判囚
2008年4月9日
一名制面师傅收受一名面粉供应商的利益以向该供应商发出订单,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今日(星期三)在区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狱两年。
麦锦云,六十岁,英记粉面有限公司(「英记」)制面师傅,被裁定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暂委法官黄祟厚宣判时称,贪污罪行严重,必须判处被告入狱以示阻吓。被告亦受命须向「英记」归还九万二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于九零年代初加入「英记」,负责制面部门的日常运作,包括检查由供应商提供的面粉品质及向「英记」建议供应商。
自二○○一年,「英记」按被告的建议每日向仁和贸易有限公司 (「仁和」)订购面粉。
案情指,被告每月接受「仁和」东主的贿款作为向其订货的报酬。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二○○二年二月一日至二○○七年三月十二日期间,透过其私人银行户口收受「仁和」东主共十九万八千二百五十元款项。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周天行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湛铭协助。
麦锦云,六十岁,英记粉面有限公司(「英记」)制面师傅,被裁定两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 9(1)(a) 条。
暂委法官黄祟厚宣判时称,贪污罪行严重,必须判处被告入狱以示阻吓。被告亦受命须向「英记」归还九万二千元。
案情透露,被告于九零年代初加入「英记」,负责制面部门的日常运作,包括检查由供应商提供的面粉品质及向「英记」建议供应商。
自二○○一年,「英记」按被告的建议每日向仁和贸易有限公司 (「仁和」)订购面粉。
案情指,被告每月接受「仁和」东主的贿款作为向其订货的报酬。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于二○○二年二月一日至二○○七年三月十二日期间,透过其私人银行户口收受「仁和」东主共十九万八千二百五十元款项。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师周天行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湛铭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