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房协」两名职员其中一人承认就楼宇翻新工程贪污
2008年4月11日
廉政公署本月初在一项行动中拘捕多名人士,其中两名香港房屋协会(「房协」)职员就元朗三幢私人住宅楼宇的翻新工程涉嫌贪污,今日(星期五)被落案起诉。其中一名职员承认控罪。
朱家恒,二十八岁,「房协」高级主任,及应占鸣,四十三岁,「房协」助理经理,被控共四项贪污罪名,并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
朱被控三项罪名,即两项公职人员收受利益及一项公职人员索取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
朱及应同被控一项公职人员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
朱承认所有控罪,而应则否认有关控罪。裁判官郭伟健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六日再提堂。
案情透露,朱于案发时为「房协」物业管理谘询中心元朗办事处的高级主任。
朱及另一名职员在谘询中心专责鼓励业主参加「房协」的楼宇管理资助计划。有关计划的目的是资助业主维修他们大厦的公共地方。
两人亦须指导业主成立立案法团如何推展维修工程及进行招标。
案情透露,元朗三幢私人住宅楼宇的业主立案法团向「房协」申请资助以进行翻新工程。
二OO六年中,朱及该名「房协」职员达成协议,共同以贪污手段协助顾问公司及翻新工程承办商,以取得他们所负责的大厦的顾问及工程合约。两人并同意会均分所获的贪污得益。
在朱及该名「房协」职员协助下,均华楼的业主立案法团就有关翻新工程的顾问合约进行招标。
案情透露,朱的一名旧同事曾要求他协助一间建筑公司取得均华楼一项价值一百四十万元的翻新工程合约,并向他提供合约总值的百分之三作为报酬。
在今年二月五日,该名旧同事与该建筑公司的一名董事见面,其后在元朗一所公厕内与朱会面时代表该董事将大约一万元交给他。
该名旧同事又于今年四月一日在九龙塘一个商场将一万三千元交给朱。廉署人员于二人交收贿款后将他们拘捕,并在朱身上搜获有关贿款。
案情又指,朱于二OO七年曾接受二人提供的二万元款项,以协助该建筑公司取得元朗另一幢楼宇福顺楼的一项价值二百六十万元的翻新工程合约。
朱又于今年三月曾向二人索取约四万元,以协助取得元朗好发洋楼的一项逾四百万元的翻新工程合约。
朱及应分别获准保释,并受命不可离开香港及每星期向警方报到一次。法庭又下令应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苏彦平协助。
朱家恒,二十八岁,「房协」高级主任,及应占鸣,四十三岁,「房协」助理经理,被控共四项贪污罪名,并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
朱被控三项罪名,即两项公职人员收受利益及一项公职人员索取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
朱及应同被控一项公职人员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
朱承认所有控罪,而应则否认有关控罪。裁判官郭伟健将案件押后至本年六月六日再提堂。
案情透露,朱于案发时为「房协」物业管理谘询中心元朗办事处的高级主任。
朱及另一名职员在谘询中心专责鼓励业主参加「房协」的楼宇管理资助计划。有关计划的目的是资助业主维修他们大厦的公共地方。
两人亦须指导业主成立立案法团如何推展维修工程及进行招标。
案情透露,元朗三幢私人住宅楼宇的业主立案法团向「房协」申请资助以进行翻新工程。
二OO六年中,朱及该名「房协」职员达成协议,共同以贪污手段协助顾问公司及翻新工程承办商,以取得他们所负责的大厦的顾问及工程合约。两人并同意会均分所获的贪污得益。
在朱及该名「房协」职员协助下,均华楼的业主立案法团就有关翻新工程的顾问合约进行招标。
案情透露,朱的一名旧同事曾要求他协助一间建筑公司取得均华楼一项价值一百四十万元的翻新工程合约,并向他提供合约总值的百分之三作为报酬。
在今年二月五日,该名旧同事与该建筑公司的一名董事见面,其后在元朗一所公厕内与朱会面时代表该董事将大约一万元交给他。
该名旧同事又于今年四月一日在九龙塘一个商场将一万三千元交给朱。廉署人员于二人交收贿款后将他们拘捕,并在朱身上搜获有关贿款。
案情又指,朱于二OO七年曾接受二人提供的二万元款项,以协助该建筑公司取得元朗另一幢楼宇福顺楼的一项价值二百六十万元的翻新工程合约。
朱又于今年三月曾向二人索取约四万元,以协助取得元朗好发洋楼的一项逾四百万元的翻新工程合约。
朱及应分别获准保释,并受命不可离开香港及每星期向警方报到一次。法庭又下令应不得骚扰控方证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苏彦平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