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湾仔区议员就申领区议会款项涉嫌欺诈及行为失当

2008年4月16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湾仔区议会议员,控告他向湾仔区议会申领「营运开支津贴」时,涉嫌欺诈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李继雄,四十八岁,被控共七项欺诈及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他将于明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六项欺诈控罪指被告涉嫌在申请发还「营运开支津贴」表格上,夸大其中四名议员助理的薪金,涉款二万三千一百四十九元,意图诈骗而诱使湾仔区议会秘书处支付有关津贴。

余下一项欺诈控罪指被告涉嫌向湾仔区议会秘书处虚假地表示,一名人士曾受聘为他的议员助理,但实际上该名人士是为他处理其本人的保险生意。被告获湾仔区议会秘书处发还六千元,即有关人士一个月的薪金。

上述涉嫌罪行于二OO四年二月十二日至去年二月二十七日期间发生。

「营运开支津贴」是发给区议员的款项,用作全数及只限用于支付履行区议会职责的开支,包括聘请区议员助理及办事处的开支。

被告又涉嫌于二OO四年一月至去年三月期间,身为公职人员,在其公职过程中或与其公职有关的情况下,涉嫌蓄意及作出可构成罪行的失当行为,将非区议会的职务指派给多名议员助理,而合共十七万六千元的薪金则由「营运开支津贴」支付。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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