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警员疑涉高利贷及处理非法收益

2008年5月7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警员,控告他涉嫌参与高利贷活动,并处理非法收益。

陈伟荣,三十七岁,被控四项罪名,即两项协助及教唆他人以超过年息百分之六十的过高利率贷出款项、一项以超过年息百分之六十的过高利率贷出款项,及一项处理已知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

被告将于周五(五月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答辩。

廉署较早时接获贪污举报,调查其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五年九月,协助及教唆一名不知名人士以超过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实际利率(即约年息四百八十一厘)贷出一笔十万元款项。

另一项相类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二月,协助及教唆一名不知名人士以超过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实际利率(即约年息五百七十厘)贷出一笔十万元款项。

被告亦涉嫌于去年五月,以超过年息百分之六十的实际利率(即约年息五百一十四厘)贷出一笔二万元款项。

余下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二OO五年十月至去年五月期间,处理合共五十一万二千四百元的款项,而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该等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

被告已获廉署准以保释外出,等候周五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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