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公司前主席及主席串谋提供利益与盗窃公司资金被判囚

2008年5月9日

五名人士,包括谢瑞麟珠宝有限公司(「谢瑞麟珠宝」)的前任及现任主席,串谋向旅行社职员提供非法回佣合共一亿七千万元、盗窃公司资金及诈骗税务局,较早时被廉政公署拘控。被告于今日(星期五)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三年零三个月至五年。

谢瑞麟,七十二岁,「谢瑞麟珠宝」前主席,被判入狱三年零三个月,而其子谢达峰,四十岁,「谢瑞麟珠宝」主席,则被判入狱五年。

锺婉玲,四十六岁,「谢瑞麟珠宝」前副主席及财务董事,及 Peter Gerardus Van Weerdenbur g,四十九岁,「谢瑞麟珠宝」副主席兼行政总裁,同被判入狱三年零九个月。

王庭芳,五十二岁,「谢瑞麟珠宝」业务推广总经理,被判入狱四年零三个月。

法官鲍理贤宣判时称,被告所犯的罪行严重,而且有关勾当历时多年,故须判处他们入狱。

法官续称,本案的侦查工作十分艰巨,廉署须尽极大努力将被告绳之于法。

被告较早时被裁定共八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两项串谋伪造账目、三项串谋盗窃及一项串谋诈骗税务局。

「谢瑞麟珠宝」是上市公司谢瑞麟珠宝(国际)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

根据其中一项贪污控罪,被告于一九九六年八月至二OO三年四月期间,串谋其他人士向多名旅行社雇员提供非法佣金,作为安排旅行团光顾「谢瑞麟珠宝」货品陈列室的报酬。

另一项贪污控罪指谢达峰、 Van Weerdenburg 及王庭芳于二OO三年四月至二○○五年四月期间,以相同理由向多名旅行社雇员提供非法回佣。

廉署调查显示,被告向该等旅行社雇员提供的非法回佣合共约一亿七千万元。

另外两项控罪指被告分别在上述两段期间,串谋其他人士为会计用途而伪造文件。

谢瑞麟、谢达峰、锺婉玲及王庭芳亦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指他们于二OO二年二月至七月期间串谋向「谢瑞麟珠宝」盗窃五十万元。

谢达峰及王庭芳同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指两人于二OO二年六月至十二月期间,向「谢瑞麟珠宝」盗窃约八十八万二千九百元,而谢达峰及锺婉玲同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指他们于二OO二年四月至七月期间,向「谢瑞麟珠宝」盗窃约一百八十二万一千九百元。

另外,谢达峰及 Van Weerdenburg 同被裁定一项罪名成立,指两人于二OO三年四月至二OO五年一月期间,串谋其他人士诈骗正在调查「谢瑞麟珠宝」税务事宜的税务局职员。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 Peter Duncan 及 John Marray 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曹永年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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